1、合同编号:履带吊租赁合同履带吊租赁合同承 租 方: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出 租 方:签约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签约时间:第 1页,共 10页履带吊租赁合同履带吊租赁合同承 租 方: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王宏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中心路3331号中建科工大厦38层3801出 租 方:(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因甲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约定履带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和设计、使用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一、设备需求设备需
2、求1.1本合同租赁物的状况、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附件一。二、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2.1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最终以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结算。2.2 履带吊进出场费采用综合固定含税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履带吊的装卸车、运输及安拆过程中人工费、机械费、过路过桥费、风险及报验、验收等一切费用。2.3 本合同单价为月租单价,采用综合固定含税单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履带吊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含保养用油)、油料费(含燃油、液压、润滑油)、税费、操作人员的工资(含奖金、过节费、加班津
3、贴等一切收入)、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劳动保护、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不因政策、市场等任何因素而调整。第 2页,共 10页2.4 月租费计取之日起,以满1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乙方收取日租费,日租费=月租费/月天数。2.5 因甲方原因造成正常可使用的履带吊停滞使用的,停滞期间不计入月租,乙方收取停滞费,停滞费按本合同约定日租费的%计取。三、三、设备使用设备使用3.1 履带吊暂定租赁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2 甲方根据工程现场施工进度提前天通知乙方进场安装,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进场,最迟不得超过天。3.3 履带吊通过政府指定的机构验收合
4、格具备使用条件之日起计收租赁费,甲方通知乙方退场后停止计收租赁费。3.4 乙方保证履带吊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同时为每台履带吊配备名操作人员听从甲方调度,甲方任何时间需要使用履带吊,乙方必须无条件满足使用要求。3.5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此合同自动延续,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直至甲方提出退场为止终止合同。四、四、租赁费支付租赁费支付4.1 待乙方履带吊进场具备使用条件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进场费用的1/2,乙方履带吊退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1/2进出场费用。4.2 甲方按月支付租赁费,乙方应在每月日前书面申请支付当期租赁费;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将审核
5、结果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的税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租赁费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的%。乙方未按要求提供税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租赁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影响工程进度。4.3 甲方向乙方付款可以选择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4.4 履带吊全部使用完毕后个月内双方进行总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4.5 在发票出现遗失、破损、不能验证等情况下,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相应的发票认证工作。第 3页,共 10页4.6 因业主或总包原因造成业主或总包未能向甲方支付的工程款部分,导致甲方不能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同意豁免承包人的违约责任。4
6、.7 乙方信息栏:收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若乙方发生信息变更,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五、五、甲方责任甲方责任5.1 确保履带吊进出场道路通畅,提供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5.2 履带吊进场前,甲方有权对合同指定的机械进行查看及对机况、外观等提出要求。对机械及所有配件不符合要求的,可以要求乙方及时更换。5.3 有权对乙方履带吊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4 甲方提供具有起重指挥资格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员,并按规范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5.5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遵守甲方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包括:作业内容、作息时间、运行资料提供、奖罚等。5.6 甲方提供操作人员住宿和食堂便利,但住宿费及餐饮伙食费由乙方自理。5.7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5.8 负责对乙方作业所设定的警戒线范围内的其它作业及人员的协调。5.9 甲方指定专人对乙方每日的作业时间进行确认并签字。六、六、乙方责任乙方责任6.1 乙方须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甲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已确定型号的履带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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