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3012024 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 2024-04-29 发布 2024-04-29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3012024 目 次 前 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4.2 样机确定.1 4.3 生产量和销售量.1 4.4 机型涵盖.2 4.5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2 5 初次鉴定.2 5.1 一致性检查.2 5.2 安全性评价.3 5.3 适用性评价.4 5.4 可靠性评价.6 5.5 综合判定规则.7 6 产品变更.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
2、品规格表.10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1 DG/T 3012024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山东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孙欣、徐琳琳、周子涵、马春晓、李东来、刘毅、赵玉成、郭媛媛、胡伟翀。DG/T 3012024 1 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秸秆
3、还田联合整地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262 农业机械 试验条件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 具有秸秆和根茬粉碎、混埋和镇压功能,可选配深松、起垄、液肥或药(菌)剂喷洒等装置的联合整地机械(含配备独立的发动机驱动工作部件的机型)。4 基本要求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
4、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一份;b)样机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文 件复印件(适用于配备独立的发动机的机型);d)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包括用户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产品应作业1个季节以上,数量10户)。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c)项材料。4.2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应是12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由制造商送样,数量为2台,其中1台用于试验鉴定,1台备用。涵盖机型每种型号提供1台
5、样机。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样机由检验人员验样并经制造商确认后,方可进行试验。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4.3 生产量和销售量 申请鉴定的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均应不少于10台,涵盖产品的的生产量和销售量不作要求。DG/T 3012024 2 4.4 机型涵盖 对产品结构和配置相同的秸秆还田联合整地机,按作业幅宽划分涵盖单元。各单元涵盖机型的作业幅宽(B)范围(cm):130B210、210B280、280B350。对作业幅宽在130 cm以下和350 cm以上的
6、机型不进行单元划分。对单元进行鉴定时,申报单元内最大的机型为主机型。涵盖机型只作产品一致性检查。4.5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1。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1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物理量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长度 0 m1 m 1 mm 0 m50 m 1 cm 2 质量 0 g200 g 0.5 g 0 g4 000 g 1 g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温度 0 50 1 5 湿度 10%RH90%RH 5%RH 5 初次鉴定 5.1 一致性检查 5.1.1 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致性检查的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见表 2。制造商填报的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应与其提供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所描述的产品技术规格相一致。对照产品规格表的设计值对样机的相应项目进行一致性检查。表2 一致性检查项目、限制范围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项目 限制范围 检查方法 1 型号名称 一 致 核对 2 工作状态外形尺寸(长宽高)允许偏差3%测量(包容样机最小长方体的长、宽、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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