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2023 版)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年年 12 月月目录一、总则.1(一)编制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适用范围.2二、安全行为要求.2(一)建设单位.2(二)勘察、设计单位.3(三)施工单位.4(四)监理单位.5三、工程实体安全控制.6(一)基坑工程.6(二)边坡工程.8(三)脚手架工程.10(四)起重机械.26(五)模板支架.35(六)临时用电.41(七)安全防护.49(八)文明施工.55(九)其他.64四、安全管理资料.70(一)建设单位.70(二)监理单位.71(三)施工单位.72五、附则.82 1
2、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二)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部门规章2.部门规章(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住建部令 128 号)(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3、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 号)(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 号)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3.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三)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安全行为要求(一)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
4、履约管理。3.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对于未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 6.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7.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5、、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8.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二)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2.勘察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
6、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5.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4 6.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三)施工单位1.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3.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4.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5.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按规定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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