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送修方(以下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1、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2、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二、送修手续1、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2、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3、
2、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三、维修费用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2、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3、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四、结算方式1、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
3、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2、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五、甲方的权利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2、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六、甲方的义务1、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2、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3、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4、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
4、要求。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七、乙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八、乙方的义务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3、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4、保证维修质量。5、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6、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九、违约责任1、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 10 元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 10 元/每天违
5、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3、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B.甲方连续 3 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十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签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十二、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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