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的消防安全讲解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在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文件详细列出了消防安全责任分配,包括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的主要负责人、经营使用者、归口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的人员、各个岗位的人员。文件还强调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如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科研单位等。此外,文件还列举了消
2、防管理的重点内容,如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内装修工程的审核、管理机构或部门、管理人员、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举办有火灾危险性活动的申报和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管理、火灾时的抢救、人员疏散和火灾后事故原因调查等。在消防安全检查部分,文件定义了消防安全检查的概念,即社会各单位内部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有关单位规定进行的旨在消除火灾隐患、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安全检查。文件还详细描述了防火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每日防火巡查、季度防火检查、其他单位每月防火检查,以及对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的当场改正和督促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科研单位等。这些单位应根据文件中的指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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