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整体托管管理办法讲解了煤矿托管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旨在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该办法强调煤矿托管必须采取整体托管方式,涵盖所有生产系统和生产建设活动。托管煤矿必须是合法生产或建设的煤矿,且生产煤矿需证照齐全,建设煤矿需取得相关手续。承托方应具备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建设专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需合法有效。对于灾害严重矿井的托管,承托方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的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对承托方进行监督检查。承托方则全面负责生产、安全和技术等工作,严禁将托管煤矿分包或转包。委托方和承托方需签订托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责任。开工前,承托方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确保托管煤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托管后需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监管部门将对不符合条件的煤矿进行严格处罚。煤矿整体托管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托管方,特别是涉及煤矿整体托管的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和具有煤矿生产建设专业运营管理经验的单位。该办法为煤矿托管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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