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交底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交底1.施工准备1.1 材料准备1.1.1 用于施工的钢筋是经过进场检验的钢筋。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的要求。1.1.2 钢筋端头进行预处理,将弯头矫直或切除,要求钢筋端面与钢筋轴线基本垂直。1.1.3 钢筋连接用套筒由承包方供给,由工厂加工,是经过检验合格的,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经型式检验确定的材料。1.2.机具准备1.2.1 平头工具通常采用砂轮锯(即无齿锯)。1.2.2 必要时用角磨机打磨突起、毛刺、损坏的丝头、扣头。1.3 加工设备1.3.1 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机,检查设备完好,按规定的钢筋规格调试好设备。1
2、.3.2 丝头加工时采用水溶性切削液,严禁用机油,严禁不加切削液加工。2.操作工艺2.1.工艺流程2.1.1 钢筋丝头加工:钢筋端面平头剥肋滚压螺纹丝头质量检验带帽保护(必要时带套筒保护)丝头质量抽检存放待用。2.1.2 钢筋连接:钢筋就位拧下钢筋保护帽或套筒保护盖丝头旋入套筒接头拧紧自检作标记施工检验。2.2 操作要点2.2.1 钢筋端面平头,宜采用砂轮切割机或其它专用切断设备,严禁气割。2.2.2 剥肋滚压直螺纹,操作者自检丝头质量。2.2.3 带保护帽防止螺纹被磕碰或被污染。2.2.4 质量检验部门对丝头质量进行抽检。2.2.5 按规格型号及类型进行分类存放。2.2.6 钢筋就位,钢筋与
3、套筒规格必须一致,使用扳手或管钳等工具将连接接头拧紧。要求两个钢筋丝头在套筒中间位置相互顶紧,接头拧紧力矩不应小于企标 Q/JY16 规定值。2.2.7 对已经拧紧的接头作标记与未拧紧的接头区分开。单边外露丝扣长度不应超过 2P(为螺距)22.2.8 对施工完的接头进行质量检验。2.2.9 参加丝头加工及连接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2.2.10 进行高处作业或带电作业的操作人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要求。3 质量要求。钢筋丝头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 及企业标准钢筋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
4、JY16 有关规定。3.1 丝头检验:3.1.1 螺纹牙形及直径:目测并用螺纹环通、止规进行检验。要求牙形完整,牙顶宽度大于 0.3P 的不完整丝扣累计长度不得超过两个螺纹周长。环通规能顺利旋入螺纹,环止规旋入量不应超过 3P(P 为螺距)。3.1.2 丝头长度:用卡尺或专用量规,其长度应为标准型套筒长度的 1/2,其公差为+2P(P 为螺距),锁母型接头加长端丝头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1.3 操作工人每加工 10 个丝头用环通、止规检查一次,外观检验应逐个进行,丝头表面不得有影响接头性能的损坏及锈蚀。3.1.4 经自检合格的接头,应由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丝头为一检验
5、批,随机抽检10%,且不得少于 10 个。当合格率小于 95%时,应另抽取同样数量的丝头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总的合格率不小于 95%时,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加工该批丝头的设备应停止加工,查明原因并解决后再继续加工丝头,同时应对该批钢筋丝头逐个进行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对不合格丝头进行分析处理。3.2 接头现场检验及验收3.2.1 外观质量检验:a 接头拧紧后单边外露丝扣长度不应超过 2P。b 自检合格的钢筋接头,应由现场质检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在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连续生产的 500 个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 500 个也按一个检验批计算。c
6、 在每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 15%检验其外观,其合格率不应小于 95%,当小于 95%时应另抽取同样数量的接头重新检验,当两次检验的总合格率不小于 95%时,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合格率仍小于 95%时则应对全部接头逐个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检验出的不合格接头应按要求重新连接,重新连接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时,在此种不合格的接头中抽取 3 个试件进行抗拉强度试验,若抗拉强度均符合规定要求时该批接头叛为合格,若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则该批中的不合格接头,应会同设计、监理单位商定处理并记录存档。3.2.2 拧紧力矩检验3a 拧紧力矩不应小于下列规定钢筋直径 mm161820222528323640拧紧力矩(N.M)160230270300320360b 按 3.2.1.b 规定组批,按 15%抽检,按 3.2.1.c 进行检验c 用力矩扳手进行抽检。3.2.3 单向拉伸抗拉强度试验a 按检验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连续生产的 500 个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 500 个也按一个检验批计算。b 对每一检验批接头应于正在施工的工程结构中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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