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培训:从业人员素质讲解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应的培训要求。该文件详细阐述了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范围,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涵盖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则包括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外的所有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文件还规定,煤矿其他从业人员需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明确了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对于不入井的地面人员,也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核合格后发放岗位合格证。此外,文件还强调了班组安全建设和不安全行为管理的重要性。煤矿培训:从业人员素质适用于煤矿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该文件为煤矿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培训要求和标准,有助于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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