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60CCS A 903716滨州市地方标准DB3716/T 612023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Specification for recording the entir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lawenforcement2023-12-22 发布2024-01-22 实施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716/T 61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滨州市司法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
2、草单位:滨州市司法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振兴、于亭亭、张志勇、单春丽。DB3716/T 612023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和要求、记录内容、音像记录、执法记录的管理与使用以及规范用语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recording the entire process of administrative la
3、w enforcement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3.2文字记录transcript recording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式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证据材料等。3.3音像记录 audiovisual recording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无人机等记录设备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等。3.4行政执法音像设备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udio and video equipment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
4、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时,进行音像记录所使用的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和相关音像存储设备。4原则和要求4.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按照“谁实施谁记录”的原则,确定记录主体。4.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4.3音像设备配备应遵循工作必需、厉行节约、科学配置、安全稳定、兼顾长远的原则。4.4配备音像设备应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采购”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配备与执法工作无关的音像设备。DB3716/T 61202324.5音像记录应遵循依法采集、客观真实、规范管理、严格保密的原则
5、。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采集谁保存”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音像记录。4.6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鲁司202158 号),结合实际适用执法文书,开展文字记录工作。4.7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的规定,配备音像设备,开展音像记录工作。4.8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归档管理。4.9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和上级机关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记录内容5.1程序启动记录5.1.1行政执法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文字申请、口头申请、受理或
6、者不予受理、当场更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5.1.2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5.1.3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示例:行政执法机关启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填写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将前述内容详细记录在相应执法文书中。5.1.4依法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告知当事人的情况或者向社会公示等相关情况。5.1.5投诉举报的记录要求如下:a)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投诉、举报的内容及处理情况,记录人情况等内容;b)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书面记录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5.2调查取证记录5.2.1重点记录内容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进行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a)询问当事人情况;b)询问证人情况;c)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d)现场检查(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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