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破管理1.爆破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安全风险:1 现场民用爆炸物品库设置不满足安全要求,民用爆炸物品违规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附近存在明火作业。2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仓库管理、装载运输人员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装药等爆破作业人员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职责不清,混岗使用。3 民用爆炸物品出库、搬运、运输、使用管控不严。4 起爆安全条件未确认,爆破后盲炮排查、处理不到位。5 盲炮、哑炮等残余民用爆炸物品随意丢弃。6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违规销毁炸药、导爆管、导爆索等物品。7 欠挖段补炮布孔随意。8 爆破作业以包代管,监控不利。1.2 爆破施工管控要点应包含下列
2、内容:1 民用爆炸物品库设置满足安全要求,并经地方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对性质相抵触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存放区禁止动火作业。2 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应当指定专人管理、看护,根据属地公安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措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内,严禁在仓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将非本库允许存放的易燃易爆品带入仓库区内,严禁在库房内住宿或其他活动。3 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根据爆破方案严格控制单次民用爆炸物品领取数量,作业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按属地公安规定时间清退回库。4
3、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仓库管理、装在运输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5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工具和线路符合规定,严禁炸药和雷管同车运输。6制定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7 爆破结束后专人检查掌子面盲炮、哑炮并对情况确认。8 爆破后残留民用爆炸物品专人收集,集中按规定处置。9 隧道钻孔应避开上一循环钻孔。10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加强对爆破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监管。11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须服从属地公安部门管理。1.3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时,各级检查人员应重点检查
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检查验收,专人管理、看护,领取、发放记录,运输,使用过程监管,退库管理,盲炮、哑炮确认。1.4 爆破施工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下列内容:1 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房验收审批情况。应在施工前检查。2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日常管理情况。抽查施工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台账,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房安防措施,民用爆炸物品账物相符。3 涉爆人员情况。抽查施工单位涉爆人员资格证件与实际操作人员人证合一,是否存在未经培训人员参与转载运输作业。4 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结果。5 过程管理情况。抽查施工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巡检记录,检查施工单位民用爆炸物品领退及盲(哑)炮处理检查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1.5 爆破施工应重点检查监理单位下列内容:1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前应检查爆破监理人员资格。2 施工单位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监管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领退监管记录,监理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过程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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