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液化气钢瓶的安全使用:1、液化石油气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并且从正规渠道购买液化气。2、液化气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限压阀),禁止使用调压阀。3、液化气瓶与灶具间的燃气软管长度应控制在 1.2 米至 2米之间,不得超长。灶具与钢瓶应采用单瓶单灶连接。4、燃气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灶具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5、软管不得穿墙、窗和门。瓶组供气的应采用硬管连接。6、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用餐场所内禁止使用5kg(不含)以上液化气钢瓶。7、不得将钢瓶内的气体向其他钢瓶倒装。8、钢瓶不得倾倒放置或使用。9、严禁用温度超过 40的热源对
2、钢瓶加热。10、不得自行拆卸、安装钢瓶角阀。11、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残液应交由专业配送 酒店负责处理。(二)液化石油气瓶库的安全要求:1、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 100、钢瓶总数超过 30 瓶的应设专用瓶库,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2、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3、紧贴建筑物的瓶库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4、瓶库通风要良好,应在门或墙的下部安装百叶窗,通风口与室外大气连通,通风口下沿距室内地坪宜为 0.2 米以下;门窗向外开,但不得通向操作间及其他房间。5、瓶库内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6、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7、瓶库内不得有暖气沟检查孔,不得有地漏,不得设置在任何地下构筑物上面,地面应平整。8、瓶组供气设施应由燃气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安装。9、液化气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气软管不得有松动;老化、开裂的软管要及时更新。10、下班前应全面检查关闭灶具阀门及液化气钢瓶角阀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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