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站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制度为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经营活动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严格执行门卫出入制度。2、站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烧水、做饭。3、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下班前应检查仪器电源是否关闭,关好窗户,锁好门。4、站办及办公室室各房间的指定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站长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大型仪器设备应责任到人。5、气站预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指派专人负责与管理,管理人员均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消防的培训
2、。6、防盗是全站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人人必须提高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重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充装台和贮罐区;未经允许本气站工作人员也不得带非本站工作人员进入充装台和贮罐区。8、如遇紧急情况:水灾,应及时关闭本站办公室室总水伐;火灾,应及时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同时打 119 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9、下班或节假日,气站和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窗、锁门。并留专人值班。节假日加班的人员,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明确加班期间的水、电、火、盗等安全责任,做好安全记录。10、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第1页共3页11、如有违犯上述规定,
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液化气站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制度(二)为规范公司液化气石油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的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_第_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结合公司气瓶使用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 YSP-15 和 YSP-50 型液化气石油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使用、存放、检验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第二条职责1.生产运行部为气瓶的主管部门,组织气瓶检验和报废鉴定工作。2.安全环保部为气瓶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气瓶安全使用、运送和充装、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3.器材部门负责气瓶的采购、验收工作。4.市场开发部负责
4、气瓶充装许可证审验工作。5.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气瓶台帐,负责气瓶安全使用、维护、检验、贮存、报废、新购等具体管理工作。6.供气中心负责在用气瓶充装,备用气瓶(空瓶)存放和报废气瓶处置工作。第三条气瓶购置与验收1.气瓶按实际需求购置,需用单位执行物资器材需求计划上报程序,物资部门实施采购。2.气瓶验收:气瓶到货后,物资部门组织主管部门、使用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签字确认。3.验收资料:供应商交验气瓶量,需具备以下资料:第2页共3页(一)首检检验合格报告和检验标识;(二)使用说明书;(三)出厂合格证;(四)制造质量证明书。4.验收实物:每只气瓶配_只防碰胶圈,气瓶本体颜色为灰(或灰蓝
5、)色,外观质量全新,无碰撞痕迹。第四条气瓶充装1.充装频次与时间:原则上充装每周_次,即:每周一、三、五开机充装。2.充装前,供气中心指定专人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内容为:气瓶外观质量是否完好、防震胶圈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检验期内、气瓶角阀(附件)是否完好。3.气瓶充装中和充装后,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立即进行妥善处理。第五条气瓶定期检验 1.按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报废期限执行。每年生产运行部组织使用单位对在帐气瓶进行核查,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定期送(地级政府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站)检,检验后查验内容为:检验标识牌和检验合格证书情况,标识主要:检验站全称、检验日期(标识到年月)、有效期(标识到年月)和检验编号等,并固定气瓶角阀颈部。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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