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目的一、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三、三、机构与职责机构与职责3.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3.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四四、工作程序4.1 惩罚4.1.1 对违章指挥
2、、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 分。4.1.2 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 100 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 50 元;扣罚责任班组长 30 元;4.1.3 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 200 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 100 元;扣罚责任班组长 50 元;4.1.4 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 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 200 元;扣罚责任班组长 100 元;4.1.5 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 300 元;4.1.6 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 80
3、0 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 400 元。扣罚责任班组长 300 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 200 元;扣罚分管领导 800 元。4.2 奖励4.2.1 奖励的范围4.2.1.1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4.2.1.2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4.2.1.3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4.2.1.4 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4.2.1.5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4.2.1.6 在
4、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4.2.1.7 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4.2.1.8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4.2.1.9 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4.2.1.10 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4.2.2 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4.2.3 奖励程序4.2.3.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4.2.3.2 对第 4.2.1 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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