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 年液化气站安全责任书 1甲方:(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乙方:(送气工)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职责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_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4、不
2、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2022 年液化气站安全责任书 2录,有关人员必须签字,切实做到无泄漏,全年无火灾、爆炸事故。2、液化气经营企业应设立液化气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储罐站、充装站、供应站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切实履
3、行安全监管职责,并与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订安全协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全部达到资质标准要求,凭资质证书和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杜绝液化气临时充装、简易充装和无证经营;液化气经营企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省局颁发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其他各岗位按规定要求全部持证上岗。二、主要措施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摆上头等位置,及时进行布置,认真组织检查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明确职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各液化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
4、保安全生产档案内容齐全,加强对充装站、经营站点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各项设施、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送检,确保各项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超期未检,相关人员予以严厉处分,发生意外公司负全责;公司与班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到实处。3、供应站必须建立健全用户台帐,用户供气卡等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责任。4、充装站、供应站不得使用超期未送检和不合格钢瓶,不得添加二甲醚,供应站库房必须将重瓶与空瓶分间存放。5、储配站和供应站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站内配备足量且合格的消防器材,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治理,认真研究制订对策和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6、液化气经营企业
5、认真制定本公司应急处理事故预案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记录。当发生意外(突发)事故时,能按预先准备好的程序和方法,及时、正确的做到有效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7、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每年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对法人及充装工、送气点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8、液化气经营企业不得向无经营资格的“网点”、门市部供气。送气工统一在具备资格的供气站送气;送气工不得违规将2022 年液化气站安全责任书 3为进一步加强大石桥市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目标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
6、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和标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本责任状。一、责任指标1、各燃气经营者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燃气行业法规、法条和标准,并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三安一抢”(安全供应、安全运行、安全检查、应急抢险方案)机制。2、站区内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不准穿带钉鞋、化纤服装或携带火种入内;禁止使用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3、各燃气经营者对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加强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4、各燃气经营者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必须遵守燃气相关法律、法规、法条和国家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要求。5、各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6、定期组织站内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从业人员应持证上岗。7、各企业的法人代表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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