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化气安全责任书当前城市燃气爆炸、火灾、中毒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呈上升趋势,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消除事故隐患,我司特与用气单位(个人)签定燃气安全检查责任书,签订本责任书的责任单位应履行如下职责:一、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级规定,经建设部门或燃气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实行燃气安全责任制,单位法人(用气户主)为安全责任人。三、安全员及操作员必须懂得安全用气常识和燃气设备、设施的操做规程。四、不得擅自将燃气管道、气表进行包裹,必须拆除妨碍安全供气的所有障碍物。五、凡使用燃气的用户不得在同一空间使用
2、第二火源。用方用气场所必须确保宽敞和通风良好。六、燃气供应与使用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安装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变动、损害供气设施。2、私接燃气管道或者盗用燃气;3、擅自转供燃气;4、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5、使用明火检查泄漏;6、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7、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第1页共6页8、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9、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摆放在易搬动、周围没易燃物,较通风的地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钢瓶加热。10、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
3、化石油气专用设备,有问题请交供应单位处理。11、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关紧瓶阀,打开门窗,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要严禁各类明火(包括烟头)严禁开、关各类任何电器设备。12、严禁私自排放钢瓶中的残液(气)。七、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各用气点均配燃气探测器,检查日常检漏查漏,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及时报告天然气公司。八、若单位对燃气安全管理不力,或者个人不顾有关规定擅自所为造成的事故,单位及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九、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搞好燃气安全检查,协助天然气公司搞好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消除事故隐患。十、因未履行本本责任书的职责,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责任
4、单位自负。十一、此安全责任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二、此安全责任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时间:代表签名:联系电话:乙方:时间:代表签名:联系电话:液化气安全责任书(二)第2页共6页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服务安全责任书甲方:(瓶装液化气供应单位)乙方:(送气工)为了加强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管理,明确职责,根据全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_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送气管理_(通建_号)文件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责任书。一、责任书期限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甲方职责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经营行为。2、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
5、供气价格依据市场价。3、严格落实钢瓶管理、车辆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充装、倒残等操作规程。4、建立并完善送气工管理制度,加强送气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气工的培训工作,增强送气工法律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送气工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水平。5、燃气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气源质量、钢瓶管理、送气服务、入户检查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职责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实供气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送气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手续齐全,并张贴“_公司专用气瓶运输车”标识,严禁超载运输。3、送气服务过程中必须穿着送气工服装,佩戴上岗证。第3页共6页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内存放超过
6、规定数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在用户家中从事液化石油气钢瓶、器具的维修。不对液化石油气重瓶进行倒灌、排空,发现钢瓶漏气,及时送回单位处理。5、严禁外带非本单位的经营性气瓶;严禁充装过期未检、报废等不合格气瓶;严禁液化气与其它商品混和经营。6、燃气事故处理和赔偿工作中,在送气服务、入户检查两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或发生意外事故,将承担相应责任。四、责任书中止1、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终止责任书。2、送气工年满_周岁,本责任书自动终止。3、送气责任书的变更、终止,甲方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_日内上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本责任书一式三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液化气安全责任书(三)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自查、风险自提、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理念,杜绝本餐厅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和本单位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本餐厅规定禁止使用煤炭和液化气为燃料,但由于生产需要,我组(责任人:)申请要求使用液化气。我保证使用的气罐和气源来自正规厂家,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