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 区 20212023 年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整治联合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有效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管理混乱、非法 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突出问题,确保燃气领域公共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 油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查处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单 位和个人,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 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 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整治重点任务深刻吸取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开展燃气 行业联合
2、整治活动,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 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 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一)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及XX燃气管理条 例的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 经营活动的行为;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 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 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无证 无照从事燃气行业经营活动的行为。(三)违反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有关规定,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未依法取得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
3、的车辆营运证非法从事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 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四)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有关规定,未按照燃气经营 许可证许可规定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五)非法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从液化石油气 储罐或罐车直接向气瓶灌装、瓶对瓶直接倒气、充装不合格 气体、擅自倒罐充装、充装报废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等不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相互 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的 行为。(七)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 相
4、关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使用瓶装燃气 的行为。(八)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在不具备安全 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及相关附属器材设备不符合国家 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 的,或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三、职责分工(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XX市XX区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三年联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区联合整治工作,组 织各乡(镇)、街道及区直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整治活动,贯 彻落实相关政策,督办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重大案件,推动建
5、立健全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联合治理长效工作 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日常 工作,负责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办公 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及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 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 如有变动,根据分工及岗位职责,由相应岗位的人员接任,不再另行发文。(二)组建联合执法组。由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XX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大队等 单位执法人员(每单
6、位至少2名)组成XX市XX区瓶装液化 石油气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联合执法组(以下简称“区液化石油气联合执法组”),主要负责我区瓶装液化石油气执法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 理责任配合并参与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液 化石油气等不法行为。(三)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全区瓶装 液化石油气安全联合整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参与瓶装 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事故隐患整改和复核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对联合整治行动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把握舆论导向,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区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治理燃气企业非法经营燃气行为工作;负责督 促、指导、协调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参与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燃气主管部门开展液化气供应站点合 法(规)性的认定和查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参与依 法查处液化石油气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 行为;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参与排查治理餐饮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