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 利 部 基 本 建 设 总 局电力工 业部 水 力发 电建 设总 局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册SL J J 1 一 1 2-8 1采砂船DL J S2-1 2-8 17 32习 利,卜电 卷管 理水 利 部 基 本 建 设 总 局电力工业部水力发 电建设总局关于颁发部分施工机械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的通知(8 1)水基机字第 0 6 8 号(8 1)水电械字第 2 6 2 号 随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各单位拥有的机械设备数量不断增加,品种越来越多。为了正确地使用机械,做到安全生产,我们组织所属各单位的部分机电技术人员,对现阶段水利、水电系统中一些主要常用的5 1 种
2、机型的施工机械按机种编制了单斗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潜孔式钻机、凿岩台车、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汽车、内燃机车、采砂船、混凝土拌和楼、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组、施工机械电气维护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 1 7 册。现正式颁发执行。这次颁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单位应发至有关施工机械的运转、保修、技安、调度、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人员,人手一册。要很好地组织这些人员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尤应带头遵守,以减少或避免机械及人身事故,提高机械的完好程度,组织有条不紊的生产,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 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 中注 意总结经验,若
3、 发现 问题请 随时按 隶属关系告两总局。一九八一年六月二日S L J J 1-1 2-8 1 D L J S2-1 2-8 173 3目次一、一般规定 。,7 3 4二、操作规则 。,7 3 6三、润滑周期表.7 4 8四、交接班规则 一7 5 0附录 ,。,.7 5 173 4习 利 水 电 卷管 理一、一般规定 1船员必须经过训练和学习,熟知本规程,明了本船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熟悉各设备的操作和技术保养,经考试合格,才能登船单独操作。非本船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登船。2.工作中严禁喝酒。酒后和患有疾病的人员,不许登船和当班 3.工作时劳动保护用品应穿戴整齐,不许赤膊、赤脚和穿拖鞋。女
4、同志应将发辫塞人帽内。4.防洪值班以及乘小木船(舶板)抛锚、收放缆索和在舷外工作均应穿好救生衣。5.工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不许打闹,不许做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许擅自离开岗位。6.船上的一切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消防、救生用具按规定配备齐全,置于明显易取的地方,并定期检查、鉴定其技术性能,失效和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7.小木船(舶板)应保持清洁无积水,桨板、竹篙等应配套齐全,使用时不许超载,不许乱划和私用。8 船上不许用明火取暖、照明或在非规定的地点烧煮食物。当进行电焊、气割、喷灯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处理好现场的易燃物品,并做好消防准备。工作后应及时清理、检查。9.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毒性
5、、腐蚀性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上船。检修时需用的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应由船长或轮机长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1 0.遇电气失火,应先切断有关电源,然后灭火。对可能带电的设备,应使用绝缘灭火器或干砂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1 1.各部操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该部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保修规定,做到正确操作、精心保养起动前、工作中、停机后都应随时检查各部机件,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提出报告,保持机械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1 2.禁止在运转时进行维修、保养、润滑和紧固等作业。运转中如果发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先停机,后检查。1 3.修理和保养机械时,应将有关电源
6、开关拉开,并挂上“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合闸时,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检查认可后,方可操作。1 4.起动前应先发出开机信号。1 5.对有关部位加注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要十分注意润滑油脂的清洁 1 6,凡船体和机械设备经过大修、改装或拆卸后重新安装,须按照设备技术试验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1 7.运转时,禁比从船的凹口处跨越,不许沿斗子走向上部天轴,不许用双腿夹持扶梯SL J J 1-1 2-8 1 DL J S2-1 2-8 17 35拦杆下滑。高空作业时,若无专门的安全装置,应系好安全带。在斗塔平台工作时,下面禁止站人。1 8.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专职电工检修。1 9.电源电压应为3 8 0/2 2 0 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一5%一+1 0 0 o。所用保险丝(片)必须符合规定,不得任意加大或以其他金属丝(片)代替。2 0.电缆和电气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不应有破损漏电现象。移动船位时,尤应注意电缆的保护。移动或收放电缆,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2 1.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迅速切断有关电源,然后作紧急救治。在未切断电源之前,禁止与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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