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基本概念一、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基本概念(一)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 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如金属冶炼、金属铸造、纺织印染、玻璃制造等。(二)高温天气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 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如野外考察、露天装卸、建筑施工、环卫作业、巡线巡检等。二、中暑及症状二、中暑及症状(一)中暑先兆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
2、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 38,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二)中暑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电解质代谢紊乱、有效循环血量减少而引起的一种以体温升高和(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和(或)心血管功能障碍等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全身性疾病,严重时可导致死亡。(三)职业性中暑类型按照职业性中暑的诊断(GBZ41-2019),职业性中暑包括热痉挛、热衰竭和热射病三种类型。1.1.热痉挛热痉挛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
3、2.2.热衰竭热衰竭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 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见血细胞比容增高、高钠血症、氮质血症。3.3.热射病(包括日射病)热射病(包括日射病)在高温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体温明显增高及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表现为皮肤干热,无汗,体温高达 40及以上,出现谵妄、昏迷等症状;可伴有全身性癫痫样发作、横纹肌溶解、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三、中暑的预防措施三、中暑的预防措施(一)用人单位预防措施1.
4、1.积极改善作业条件积极改善作业条件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良好通风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将劳动者与热源进行隔离。室内作业场所可设置隔热装置以阻挡热源产生的热量与劳动者接触,室外场所可设置如简易屋顶等装置,以遮挡日光及周围墙面与地面的反射光。2.2.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组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在高温季节来临之前,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高温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
5、位。高温职业禁忌证:未控制的高血压、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未控制的糖尿病、全身瘢痕面积20%以上(工伤标准的八级)、癫痫。3.3.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自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救互救能力。4.4.合理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合理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时间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预报气温,合理调整作业时间。5.5.保护特殊人群保护特殊人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3 部分:高温(GBZ/T229.3)规定的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
6、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6.6.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饮料药品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饮料药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避免阳光直射头部,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尽量选用棉、麻的浅色、透气性好、宽松材质的工作服,加快热量消散。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糖盐水、盐茶水、含电解质清凉饮料、绿豆汤等。防暑药品: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生理盐水等。降温用品:冷水及冰块、化学冰袋、冷水毛巾等。7.7.做好应急救援及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及演练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二)劳动者预防措施1.1.补充水分及电解质补充水分及电解质少量多次饮水,保持身体水分。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人群,应适当补充含盐或电解质的饮品。2.2.关注气温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关注气温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关注气温变化,了解高温天气注意事项及作业时间要求。当过于炎热时,可用湿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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