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绩效考核制度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建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各级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领导小组未建立或未确定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 元。2、逐级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签订各级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必须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责任制未落实到位,未签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和签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未包含职业卫生相关内容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 元。3、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和充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报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审核、备案;领导小组成员发
2、生变动未及时调整和充实,或者管理人员变更未及时报职业健康安全部审核、备案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300 元。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员工学习;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 元。5、依据 HSE 管理体系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工作方针、目标、计划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方针、目标、计划和实施方案未制定,或者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 元。6、确保职业卫生投入用以改善单位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未提供用以
3、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或者保护员工相关权益的职业卫生投入,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2000 元。7、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并做到持续改进,重大问题纳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管理;内容之一缺乏者,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元。8、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改扩建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单位未指定专人负责“三同时”管理工作或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除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2000 元。二、职
4、业病防治教育与培训1、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考核范畴,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未开展职业卫生教育(或无教案、考核、记录)、未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相关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元。2、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单位员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及职业卫生知识的学习(生产单位每月 1 次,非生产单位每季度 1 次),并规范记录,每年 1011 月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报告对员工的培训情况;未制订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或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学习,或者记录不规范的,除责令
5、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300 元/次,未向公司报告培训学习情况的扣罚责任单位绩效 5001000 元。三、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应急措施等信息;未按规定设置,或者公布相关信息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300 元。2、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中文警示说明;未按规定设置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 元/处。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6、定期检查,并记录;卫生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或设施损坏、通道堵塞等并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300 元/处。4、进入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受限空间、密闭空间作业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检测并采取相应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作业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检测,或检测后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1000 元。5、为员工个人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佩戴和使用;未按规定给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或未对员工进行使用培训的,或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1000 元。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保存记录;未按此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或未保存记录的、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扣罚责任单位当月绩效 500 元。7、每月开展职业卫生检查,及时整改隐患,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并记录检查和整改情况;未按期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进行及时整改,或者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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