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总则第 1 条:主管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定期抓;生产矿长要经常抓;总工程师要亲自抓。雨季期间,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防洪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矿长担任。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防治水工程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的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和资金上给予保证。第 2 条:地测队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和观测(降雨量观测、井下涌水量观测、地面河流流量观测),并将调查收集到的资料填绘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查明矿区(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地测队还应负责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为
2、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资料。第 3 条:雨季期间设立监时的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防治水工作计划的安排。各项防治水工程要严格按公司批准的设计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竣工后组织验收并提出竣工报告报公司审批。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检查,同时组织不脱产的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编制防洪应急预案。雨季期间要派出值班人员随时观测分析险情,特别是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立即报告矿防治水领导小组和矿调度室,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公司防洪办公室和公司调度室: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
3、,有突水发生的可能;2、矿井发生突水,突水量在 1m3/min 以上;3、暴雨后矿井涌水量猛增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 83%时;4、当有水害威胁的小矿井开采越过矿井安全防水煤柱线时。雨季结束后、办公室要在总结当年防治水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项目(包括设计、预算和图纸)报公司审批。第 4 条:充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对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编制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恢复生产。第 5 条:对矿井范围正在开采的小煤矿进行实测监控,并在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上标出小煤矿及废弃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层位、积水情况等。对威胁矿井安全的小煤矿、必须及
4、时报请公司和地方政府协助处理。第 6 条:在作业规程里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二)、地面防治水第 7 条:地测队必须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并进行定点定时观测。收集河流的宽度和深度的变化。枯雨季节流量、流速、水质、最高洪水位及洪水期最大淹没范围、两岸小煤矿开采情况。河流流经地层以及对大井安全的危害程度等资料和数据。必须逐年、逐月搜集或测定当地降雨量、做好资料的积累和分析工作,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 8 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应设法排除,不
5、得任其流入井内。当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2、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3、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4、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一旦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 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 派专人巡视区内河流,沟渠的流畅情况。发
6、现堵塞河道,立即进行清理。6、发现小煤矿与矿井贯通,且又有可能作为进水通道时,必须采取措施,堵截水源,并将设计报公司审批。7、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和住宅区人身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如果客观无法制止滑坡时,必须设立观测站,大暴雨或连续降雨时日夜设立警戒和派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将受威胁地段的人员撤离危险境界。第 9 条:各单位要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以及工农业生活废弃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到的地方,以免洪水时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三)、井下防探水第 10 条: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1、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采用钻探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1)接近被水淹及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窑)时;(2)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4)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5)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时;(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7)接近有水或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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