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 B4 2 2 9 62 0 2 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一、“1 范围”第三段修改为: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充/换电柜、充电桩、快速充电站等充电设施。二、“4 防触电保护类别”增加以下内容:4.3 安装及使用形式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应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三、“5.5 输出接口安全性”中5.5.6、5.5.7、5.5.8分别增加:注:无线充电器不适用。四、“7 标志、警示语和说明书”改为“7 标志、警示语、说明书和编码”,并增加以下内容:7.4 编码7.4.1 充电器应有编码。充电器编码采用1 3位代码结构,由3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是生产企业代码、生
2、产年份代码及型号规格代码,中间以“-”分隔,如图6所示。图6 充电器编码示意图 图6中代码说明如下。X1X9:生产企业代码,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位第1 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表示,境外企业代码以J W开头,其他7位由企业自定义。X1 0X1 1:生产年份代码,以公元纪年的后两位表示。X1 2X1 3:型号规格代码,由各生产企业自行分配。注:型号规格代码并不是充电器的型号或者规格,只是各生产企业对型号规格分配的代码。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规格充电器,不应重复使用同一型号规格代码。充电器硬件相同但是协议类型等软件不同时,应重新分配型号规格代码。型号规格代码可以是数字或英文字母,但不应使用字母I、O、Z。充电器编码的内容应在规格书或者说明书中解释。G B4 2 2 9 62 0 2 27.4.2 充电器的外壳醒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标牌,充电器编码应标识在该标牌上。将编码标牌放入(9 5 01 0)的加热炉,在此试验温度下保持0.5h。然后取出编码标牌,将其在空气中自然冷却至室温。试验后编码信息应完整、清晰。G B4 2 2 9 62 0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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