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60CCS A 005331德宏州地方标准DB5331/T 65.32024代替 DB 5331/T 34-2021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 3 部分:标识2024-06-17 发布2024-08-01 实施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331/T 65.32024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15标识要求.15.1字样和尺寸.15.2颜色.25.3位置.26标识质量.27监督管理.2附录 A(规范性)公务用车标识示意图.3参考文献.4DB5331/T 65.3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2、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编写。本文件是DB5331/T 65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的第3部分。DB5331/T 65已发布了以下部分:第 1 部分:编制;第 2 部分:配备更新;第 3 部分:标识;第 4 部分:日常使用;第 5 部分:服务;第 6 部分:社会化租赁;第 7 部分:处置;第 8 部分:信息系统。本文件代替DB5331/T 34-2021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与DB5331/T 34-2021相比,主要进行了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本文件由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德宏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云南省通用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杰、高丽
3、英、黄宥茜、康丽珍、寸守天、张以晨、杨赵英、周穗明、杨皓、马瑀晗。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5331/T 34-2021,202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5331/T 65.32024III引言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新时代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需要大力推进标准化,发挥标准在公务用车管理中的规范、调节、约束、控制作用。自2016年以来,德宏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大力推进全州公务用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DB5331/T 65公务用
4、车管理规范旨在将德宏州公务用车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推广实施,以期加快构建德宏州新型公务用车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DB5331/T 65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由公务用车管理的各要素组成,分为8个部分,各部分相互关联、形成体系,并可单独使用。第 1 部分:编制。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编制的管理。第 2 部分:配备更新。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管理。第 3 部分:标识。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第 4 部分:日常使用。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第 5 部分:服务。目的在于规范机关公车服务管理平台中心所提供的车辆服务行为。第 6 部分:社会化租赁。目的在于规范公
5、务出行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的管理。第 7 部分:处置。目的在于规范各类公务用车的处置。第 8 部分:信息系统。目的在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系统的管理,促进数据资源交换。DB5331/T 65.320241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第 3 部分:标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基本要求、标识要求、标识质量及监督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州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含中央和省属驻德宏州各单位)的标识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务用车标识采用由文字、颜色、几何形状(边框)或图形所构成的具有认知性和提示性的标识,对公务用车进行
6、的标记。4基本要求4.1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有保密和特殊要求的车辆,其他公务用车均应实行标识管理。4.2新购置车辆(含上级配置)应在注册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识。4.3公务用车实行标识管理之后,标识若出现破损、缺失、掉漆、老化等现象的应在发现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标识。4.4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有标识制式规定的,应按相关规定标识,不再重复标识。4.5拟处置的公务用车应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清除标识。5标识要求5.1字样和尺寸公务用车标识字样和尺寸应符合表1要求。表 1标识字样和尺寸公务用车标识字样字体尺寸(高宽)与上一行字间距公务用车方正大黑体16 cm16 cm监督电话 069212388仿宋体8 cm16 cm3 cm执法执勤用车应在“公务用车”与“监督电话”之间加“(执法执勤)”字样方正大黑体9 cm9 cm3 cmDB5331/T 65.3202425.2颜色车身为深色的车辆,标识颜色应为白色(PANTONE RAL-9003);车身为浅色的车辆,标识颜色应为蓝色(PANTONE Blue 072C)。5.3位置标识应位于两侧前车门,具体为距离车门把手下边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