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40.01CCS E 24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16132024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拆除技术规程2024-07-08 发布2024-10-08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1613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重庆市璧山区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中心、垫江县农业生态服务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先才、张鹏程、邓
2、利华、何为媛、熊万彬、吴金钟、张文普、夏平、唐嘉、卞京军、王春丽、陈海龙、张冬梅、李希、周东波、陈玲、余玲、巩丽珍、吴丹。DB50/T 161320241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拆除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沼气工程安全拆除的基本要求、施工准备、施工作业、施工后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沼气工程设施安全拆除。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
3、全规范GB 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CJJ/T 143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JGJ 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NY/T 3897农村沼气安全处置技术规程TD/T 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沼气工程设施 biogas engineering单体厌氧发酵装置容积不小于 20 m3,以农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制取利用沼气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设施、厌
4、氧发酵装置、沼气净化储存输配设备、沼气利用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等。3.2地上式钢结构厌氧发酵装置 aboveground steel structure anaerobic fermentation digester以钢材为主要建设材料,采用焊接、卷制、拼装等技术修建于地面上的厌氧发酵装置,主要包括碳钢焊接罐、拼装罐、利浦罐等厌氧发酵罐。3.3地上(半地上)式砼结构厌氧发酵装置 aboveground or semi aboveground anaerobic fermentationdigester for concrete structureDB50/T 161320242以现浇混凝土施
5、工方式建成的全部在地上或部分在地上的厌氧发酵装置。3.4地下式砼或砖混结构厌氧发酵装置underground concrete or brick concrete structureanaerobic fermentation digester采用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现浇施工方式建成的全部在地面以下的厌氧发酵装置。3.5料液储存池 liquid storage tank用于储存粪污或沼液的储存装置,主要包括预处理池、沼液储存池等。4基本要求4.1沼气工程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不再使用,应及时拆除。4.2沼气工程设施拆除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能力或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应符合 GB
6、/T 29639 和 NY/T 3897 的规定。现场施工时,应根据工程量配置不少于 2 人的施工人员,施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配置应符合 GB 39800.1 的规定。4.3 施工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应先拆除沼气利用附属设施设备,再拆除主体结构,拆除作业应符合 JGJ 147 和 NY/T 3897 的规定。4.4应配备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并做好监测工作,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 GBZ 2.1 的规定。4.5严格管理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的,可参照 GB 30871 的相关规定。拆除现场不应有吸烟等与施工无关的用火行为。5施工准备5.1施工单位应根据拆除作业方案做好现场勘查及杂物清理,熟悉现场作业环境。5.2施工前,应提前 1 d2 d 打开厌氧发酵装置活动盖板、检查孔、导气管阀门等,以排出池内余气,并在周边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识。5.3施工前,应将发酵装置内的料液排空,做好料液处置,不得随意排放。5.4施工前,厌氧发酵装置、料液储存池、沼气输送管道及净化装置应强制通风 24 h 以上,沼气输送管道及净化储存装置等利用设备内的余气应置换排空,置换作业程序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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