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建设项目的管理四部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强制权利。具体内容如下:一、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
2、工验收。5、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6、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7、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8、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二、卫生行政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工作内容:1、职业卫生培训指导与管理:主要内容为(1)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和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
3、生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在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是否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劳动者是否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是否能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是否对其进行教育。2、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职业卫
4、生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内容不是强制性的,是带有市场色彩的,其主要内容是,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建设项目进行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对接还工人进行健康检查,进行职业病诊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等服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活动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相应资质。3、企业职业病防治规划内容管理:(1)是否有指导思想;(2)规划目标的情况:包括总目标,分解目标,具体指标;(3)策略措施情况: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防治网络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宣传和培训,接害工人的权益保障;(4)重点职业病防治项目及投入状况;(5)监督考核与评估
5、机制。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比准,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半年内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4、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管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常规检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检查,安全通道检查,应急用品检查,泄险装职检查,报警装置、通讯设备检查,警示标志的检查,对工人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对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分析。5、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领带联络;保证安全连锁装置和正常运行。综上所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卫生行政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每一项工作都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只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宣教投入、优化服务质量才能真正构建起一道坚固的职业健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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