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事故时有发生,给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严重威胁。作为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道义的责任。一、职业危害事故的分类: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 5 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二、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用人单位应采取的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
2、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三、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的行政措施: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2、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四、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的划分:1、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
3、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2、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五、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3、组织事故调查;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5、结案存档。六、职业危害事故报告:1、用人单位的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
4、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行部报告;一般事故,应当于 6 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医疗机构的报告: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七、事故报告内容:1、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2、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3、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
5、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八、事故后的改进措施与预防机制: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用人单位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一系列改进措施和完善预防机制。1、加强教育培训:(1)用人单位法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要落实专职或兼职的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需要制定职业病和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厂部、车间、班组层层有人抓,将具体工作责任落实到人。(2)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掌握防范职业伤害的相关知识和技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职业伤害防治工作。(3)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
6、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2、完善设备设施:检查并更新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引入先进的防护装备,减少作业风险。3、优化管理流程:重新审视现有管理制度,找出漏洞并加以修补,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操作规程和监督机制。九、评估损失与调查原因:在应急处置完成后,接下来的关键步骤是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深入调查事故原因。1、评估损失情况:统计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具体数据,为后续赔偿和恢复工作提供依据。2、成立事故调查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全面搜集证据,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综上所述:每一次职业危害事故都是对我们管理和制度的重大考验。通过上述紧急措施的有效执行,不仅能够在危急时刻挽救生命、降低损失,还能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然而,这些措施仅仅是开始而非终点。防患于未然”永远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亡羊补牢虽未晚矣”,但毕竟代价沉重。希望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让每一个职场都能成为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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