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1 1 目的目的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我公司消防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3 3 职责职责3.1 生产部为消防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行政部负责业务指导和安全综合监管。3.2 公司门卫保安负责检查公司出入人员有无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厂,车辆是否安装阻火器。3.3 各车间、部门负责日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3.4公司生产部负责火灾灭火救援。3.5 公司所有从业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灭火救援
2、的义务。4 4 内容内容明确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总则、预防、设施的保养、火灾的扑救、消防培训、奖惩等。4.1 总则4.1.1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4.1.2 总经理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总监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行政部为消防工作的监管执行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宣传教育和督查;各车间经理为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4.2 火灾预防4.2.1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防火管理网络和义务消防队,加强消防技术和培训工作。4.2.2 行政部负责建立消防工作台账和火灾事故档案。
3、4.2.3 抓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当作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来抓。4.2.4 根据工作场所的不同特点,配置适用的灭火器材。4.2.5 在厂区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4.2.6 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严禁超温超压,电气设备禁止过载运行。4.2.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质,设备脱、排漏出的易燃物料应及时回收存放。4.2.8 消防设施中的大、中、小设施的维修应纳入机动检修计划中,定期进行检修,保证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4.2.9 在财务预算计划中,应优先安排消防装备费用,使消防器材得以补充或更新,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消防经费。4.3
4、 消防设施4.3.1 消防设施应经常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本公司员工必须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3.2 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灭火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每天应做“自检”一次,负责接警、受警、排警、并记录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4.3.3 各车间、岗位、部门的灭火器材,由生产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各部、室应把灭火器材维护保养的好坏作为设备管理考核内容来抓。4.3.4 消防设施检修或停用,应先征得行政部的同意,严禁擅自拆装或停用。4.3.5 灭火器材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上,未经允许不得移动或更换位置,现场动火施工时,允许就近取用灭火器材,动火结束后,应及时放回原处。4.3.6 灭火器动用后,使用人应
5、在 24 小时内将原因、地点、消防器材消耗数量等,上报行政部以便及时充装或更换。4.3.7 消防箱和消防栓周围严禁堆放物品。4.4 消防水及消防通道4.4.1 凡发生火警,接用的临时消防水,应立即停用以保证消防水压。消防水系统的停用或切换须由机电设备棵安排执行。4.4.2 在厂区道路上,禁止堆放施工机具、检修材料和建材类,以保持道路畅通。消防通道禁堆一切杂物。4.4.3 凡因特殊情况需占用厂区道路的,应预先向行政部或生产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堆放物料时不准超过路面宽度的一半,并尽量缩短占用时间。4.4.4 凡非消防用途而需用消防水,应经行政部批准,并报生产部。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消防水,按情节轻重进行
6、处罚。5 5 火灾补救火灾补救5.1 凡发现着火,应立即利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尽快扑灭火源,减少损失。5.2 较大面积着火或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火灾时,应立即报警。5.3 报警时应告知着火地点、单位、火势大小、燃烧物质及报警人姓名,以便消防队及时组织灭火力量,有效地扑灭火灾。5.4 生产部在扑救火灾时,应尽快安排人员去路口引导消防车到达现场。5.5 生产厂长、副厂长应根据火灾情况果断地发出装置、减负荷或停车的指令,做好各工段的自我防护工作,以防火情蔓延。5.6 在公司组织扑救火灾时,除主管领导、义务消防队员以及现场岗位人员允许在场外,其他人员及时撤离火灾现场。5.7 在有毒腐蚀区发生火灾,扑救人员应根据毒物性质、腐蚀特征,穿戴好防护用品以防发生中毒或灼伤事故。5.8 为防止火灾发生爆炸、中毒、伤亡事故,在火灾扑救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围观或滞留。6 6 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6.1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培训活动,公司应当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6.2 积极宣传消防法规,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对新入厂及转岗员工和进入生产外来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必须有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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