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1目的为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激励各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在公司范围内的销售公司及协作单位参照执行相关处罚条款。3安全考核奖惩3.1 公司确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考核各部门。各部门与公司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部门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约定的指标范围内,奖励部门负责人 1000 元,奖励部门安全员 300 元。超
2、过工伤人数或工伤费用控制指标 20%的,年度考核时扣罚部门负责人 300 元;超控制指标 3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500 元;超控制指标 5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1000 元;超控制指标 10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 2000 元。3.2 车间负责生产的技术员、班长带领所管辖的工段、班组,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奖励技术员 500 元、奖励班长 300 元。其中每年 2 月以后(含)晋升的技术员、班长的考核奖励,按晋升前职位处理。3.3 在自然灾害或突发安全事故中,能够恪尽职守,挺身而出,积极组织或参与抢险救灾,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或避免了公司财产损失及人身伤
3、害,由相关部门报公司安委会批准给予适当奖励。3.4 获得当地政府、工会部门安全奖的部门、班组、个人,公司安委会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4安全处罚4.1 不按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4.4.1 公司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部门擅自安排上岗,处罚部门经理100 元/人次。4.1.2 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员工处罚 3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处罚 50 元。4.1.3 安排未取得(或未按期进行年审)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发现,处罚部门相关责任人 200 元/次。4.2 违反劳保防护用品(衣着)正确使用的规定4.2.1
4、各部门要督促员工按照劳保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当班时不按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处罚 30元。4.2.2 员工工作时,应着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衣服鞋帽。生产车间不准穿长大衣、裙子、和系围巾、飘带上班,不准披长发、穿高跟鞋、无跟拖鞋或踏拖着鞋跟上班。违者处罚 30 元。4.2.3 进入土建施工区域或高空、危险区域作业不戴安全帽的处罚责任人 30 元。4.3.4 从事或配合电焊、风割或有飞溅物发生的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及相应面罩、手套等,处罚责任人 50 元/次。无关人员一米内近距观看处罚 30 元。4.3.5 因违反劳保防护用品(衣着)正确使用的规定而出现工伤事故,除事故处罚外
5、,加罚违章处罚 50100 元。4.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4.3.1 各部门应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学习、张贴现场。缺少安全操作规程的,处罚部门经理 50元/点。4.3.2 各岗位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视违章情节处罚 2050 元;造成事故另按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处罚。违章指挥的管理者、执行人分别处罚 200 元、100 元,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另按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处罚。4.3.3 员工因窜岗发生安全事故的,该员工编制所在班组及发生事故的班组均按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处罚。4.3.4 违反安全规程或规定,使用不安全物品或物品放置不安全,处罚 20 元/
6、处,未查到个人的罚金由事发区域主管落实承担。4.3.5 非机修工严禁使用风割、电焊,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违者处罚当事人及相应设备责任人各 50 元/次。4.3.6 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超速行驶、违章行驶(含没通行证进入生产区)或违章乘车者,处罚 100 元。生产区域机动车辆司机被查处超速行驶、违章行驶超过三次或发生负主责的交通事故超过 1 起,作开除处理。4.3.8 未遵守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处罚责任人 30 元/次。4.3.9 搬运工打板装车时,必须两人同时抬板,严禁一个人拉板,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重犯加倍处罚。4.3.10 安全检查已指出的违章操作问题在同一车间重复出现,处罚新发现的违章当事人所在班组的班组长 30 元。4.3.11 各级管理人员应培训下属、制止纠正违章操作。下属发生违章作业,处罚其管理上司班长 20 元/人次、技术员 30 元/人次。4.3.12 因违章操作造成他人工伤的直接责任人,按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处罚金额加倍。因违章操作造成自己工伤的一般事故及以下,按 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 中的处罚金额加倍,一般事故以上,处罚规定不变。4.4 违反消防安全的规定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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