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1范围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标准。本制度适用于厂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结构与编写规则GB/T 154982003 企业标准体系 管
2、理标准与工作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53职责职责安环部负责制定本标准。厂相关单位、人员负责执行本标准。4管理的内容与方法管理的内容与方法4.1特种作业人员指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危化品装卸工、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等工种,以下统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2工作程序4.1.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
3、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4.2.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54.2.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4.2.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
4、陷的防护用品用具。4.2.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2.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4.2.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2.8各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
5、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54.2.9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4.3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4.3.1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报企管部核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培训和考核。4.3.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4.3.3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企管部同意,方可变动。4.3.4特种作业人员到期复审和新增特种作业人员的初审,由企管部、机动部、生产部、安环部按管理分工负责组织进行安技培训。4.3.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到期需要继续复审的,应当至少提前二个月将复审人员名单提供给分管部门。4.3.6安环部对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进行备份。4.3.7外来人员在我厂从事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作业联系单位、作业所在单位将本规定落实到外来作业人员或单位,确保安全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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