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岗作业规范安全保卫岗作业规范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保卫岗的作业规范。1.2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保卫岗的管理。2职责2.1 人力资源经理负责本标准的起草、修订及组织实施落实。2.2 生产车间、生产指挥中心、装备部、采购部、物流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负责本标准实施执行过程中的检查、评定、考核、管理。3安全保卫3.1 上班时正确佩戴劳防用品,晚上配备手电筒值班。3.2 负责保卫本公司全部财产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及人身伤害、用电安全等的识别工作。3.2.1 防火工作要求3.2.1.1 办公室、生产车间、仓库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
2、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3.2.1.2 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器,至少一个月内检查一次灭火器的状态是否有效(指针识别)。3.2.1.3 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检查是否有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3.2.1.4 生产车间、仓库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上报领导建议不得开工、使用。3.2.1.5 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审查作业的合法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告知进厂区人员不准在非指定点吸烟,并严惩未遵守纪律的吸烟者。3.2.1.6 确认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者塞消防通道。3.2.1.7查明危险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品与生产厂
3、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3.2.2 防盗工作要求3.2.2.1 巡逻厂区四周安全防范情况。3.2.2.2 检查重要部门或房间是否关好窗、门。3.2.2.3 注意观察员工行为和异常现象,并有权实施检查。3.2.3 现场人员人身安全工作要求3.2.3.1 监督未按规定操作的一线操作工的行为。3.2.3.2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的操作工先教育提醒,再次发现严惩不贷(考核扣款)。3.2.3.3 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种的危险性,加以频次审核其安全符合性。3.2.4 安全用电要求3.2.4.1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提醒装备部更换。3.2.4.2 严禁擅自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活场所使用电炉。3.2.4.3 配电房、空调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3.3 其他要求3.3.1 安全保卫员在工作日内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3.2 安全保卫员至少每一个星期向人力资源经理汇报一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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