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保护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有关条款制定。第三条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章:职责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公司是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接受消防应急管理机构、公安派出所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本单位
2、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4、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5、对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6、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9、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10、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
3、防安全职责。第五条: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职责1、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资料;4、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5、负责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消防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生产部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综合部负责购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并对其质量进行验收。第七条:第七条:车间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2、按照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配合安全环保部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6、定期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第八条:第八条:班组职责1、实行每班巡检制度,并建立巡检记录;2、根据车间安排对消防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3、严禁遮挡消防器材、占用消防通道。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公司应依法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或备案。应审核未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应当备案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
5、施工;项目竣工后,公司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或报送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停止使用。第十条第十条:车间应每月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车间应按规定对消防器材进行法定检验,不得使用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用、拆卸、毁损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并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车间应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员工具备
6、必要的消防知识,掌握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提高紧急避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车间应采取下列措施加强生产工艺消防管理:1、生产现场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2、在生产区域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龙带、消防水枪、喷雾水枪、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沙、干粉自动灭火系统、推车式和手提式灭火器;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3、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要求;4、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5、电源线路应无老化,禁止私接及乱接电源;6、生产区域用火、用电作业,应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第四章:罚则第四章:罚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处罚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100-1000 元。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