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增强和鼓励公司职工及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和举报事故隐患可采用书信、电话、口头和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报告人或举报人应对事故隐患进行确切的描述,提供线索或者必要的证据,安全隐患提倡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工作人员应为其保密。二、本公司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任何个人均有权举报。三、对发现、排除
2、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公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表彰。四、物质奖励标准。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50 元至 100 元。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100 元至 300 元。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 300 元至 500 元。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由公司安全机务科具体负责实施。实行一事一评、一事一奖励。奖励资金由公司列支。六、公司安全科要对举报的各类安全生产事隐患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对事故隐患进行核实,对查实的事故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2患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报告人或举报人答复。七、为了维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工作的严肃性,报告或举报的事故隐患应当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的,公司将追究举报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联系方式:1、举报电话:,传真:2、书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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