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1/2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一、为了严格、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三、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车属公司安全科,死亡事故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
2、、施救。四、发生交通事故,要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和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五、发生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六、凡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求公司安全科填报的各类报表,必须按时报送(次月三日前报送当月报表)。安全科负责安全统计业务工作人员应做好收报表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将全公司安全统计月报表在次月三日前安全事故报告与统计制度2/2报送主管领导及业务主管部门。七、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规定,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死亡以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所属公司领导或安全科人员接到事故报案后,必须在 15 分钟内向安全科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否则,追究公司领导和安全科人员责任。八、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场及时报案,报案顺序如下:(一)拨打 110 报警(有人员受伤的要拨打 120 急救);(二)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三)拨打车属公司电话;九、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公司接到肇事驾驶员报案,要做好立案登记,迅速作出决策,应向公司汇报的要及时汇报,应启动应急预案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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