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1/6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序序号号项项目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处罚依据处罚依据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情节情节适用处罚适用处罚标准标准1组织体系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生
2、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2应急救援队伍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
3、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7 号)号)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六条 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mi
4、n。第六百九十九条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规程(AQ/1008)4.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或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款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 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
5、准,可以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 30min 为限。年生产规模 60104t(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 100km 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7.3 救护队应根据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提高不断更新装备,并及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矿山救护设备和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各级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及救护队指战员的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见表 4、表 5、表 6、表 7 和表 8。7.5 救护队应有下列设施:电话接警值班室、夜间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
6、习训练设施、体能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浴室、食堂、仓库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4.4 矿山救护大队、中队质量标准化考核分为四个等级:a)特级:总分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 人 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总局令第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号修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3.(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是否按照AQ/1009 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化等级。4.(针对矿山救护队)队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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