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2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公司所属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技术科是车辆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二、客运车辆的报废、更新、新购。由单位书面申请,向相关职能部门签署意见,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出具批复文件,单位按文件执行。三、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保险。对于脱险车辆,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停班、停运。否则,谁违规谁承担一切后果。四、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公司必须加强安全和技术管理,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规定的汽车维修作业项目检查,认真做齐做全作业项目,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必须经“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上线检合格后方能出厂,并保证做到按各级维护规定的时间出厂。五、公司必须督促驾驶员加强车辆收车后和发车前的全例保检查工作,要求一律上槽进行检查,并坚持安全例保检查员及车辆驾驶员双方签字认可制度。六、公司所属营运车辆,必须接受各站点的安全检查。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七、驾驶员(经营者)在签订经营合同和领取公司上岗车辆技术管理制度2/2证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包括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车辆发生事故后经济损失的赔付规定,除了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外,剩余的经济损失应明确驾驶员(经营者)及聘用驾驶员的经济责任。八、客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行业管理力度,规范客运市场
3、,严格实施“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服务好”的客运生产经营方针,为道路客运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者或财产,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同时,迅速报告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科,听候处理。本公司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应当予以协助。十、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严厉打击危害客运安全的各种犯罪分子,保障旅客乘车安全。十一、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客车不允许任意停车上、下旅客。严禁超速、超载、客货混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新出厂客车顶部未装行李架的,不得加装行李架,无行李架的客车顶部严禁装载。所有客运车辆,禁止客厢内客、货混装。十二、班线客车要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要规定的停靠站点上下旅客,不得随意站外上客或揽客,不得超员运输。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