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6/2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车辆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使之齐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道路旅客运输、出租汽车运输、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营运车辆。3、职责3.1 公司车管科是车辆设施、设备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管理本公司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3.2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4、车辆安全设备、设施4.1 车辆的安全设备4.1.1 安全窗、雨刷器、转向、制动等;4.2 车上配备的安全设施4.2.1 灭火器、安全锤、警示牌,三角木、急救包,随车工具等。4.2.2
2、冰雪路行驶的营运车辆应配备防滑链、铁铲等。5、管理制度5.1 营运车辆必须按 GB72582012 标准配备齐全安全配置。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7/25.2 驾驶员是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责任人。5.3 车管人员和例检人员对所有车辆的安全设施设备在“例检”和日常巡查作为重要检查项目。5.4 在车辆交接、年审、保养时,应检查车辆配备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整、有效。5.5 检查中发现车辆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备和失效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营运。6、附则6.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6.2 本制度由公司车管科负责解释。6.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对行车安全等标准和文件执行。7.附录7.1 设施、设备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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