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消防管理制度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项目经理为防火总责任人,各消防重点部位分别指派专门的防火责任人,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监督班组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成立项目义务消防队。2、现场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保持施工现场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3、施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施。4、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5、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区域、木工车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
2、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证制度和“十不烧”的规定,不准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施焊。7、在施工现场生产作业区域内禁止吸烟,违反一次除写检讨外,并罚款 500 元。8、不准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施工现场、宿舍。9、任何班组和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10、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11、仓库、办公室内不准开小灶,不准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12、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
3、须丢进烟缸。13、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14、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 60W 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 2.5 米,离开蚊帐等物品不少于 50 厘米。15、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16、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17、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和整改。18、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对及时举报火灾隐患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 200 元/班,对违反消防条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的或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和通知的有关单位、班组和个人给予处罚。20、发生火警的时候,应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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