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3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1.目的目的为规范管理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活动,制定本制度。2.2.范围范围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3.3.职责职责3.1 机动车维修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是本制度的主控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2 机动车维修公司下属各涉及危险作业活动的班组负责人、安全员负责实施本制度。4.4.管理规定管理规定4.1 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活动包括: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特种作业,其他危险生产作业等。4.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督促作业部门制定相关危险
2、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4.3 现场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禁止“三违”现象发生,有效处理现场紧急事件。4.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4.4.1 拟开展危险作业活动的车间、工位应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能开展危险作业活动。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2/34.4.2 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危险作业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批准危险作业活动。危险作业许可证存根编号:2020-50作业名称危险等级作业部门/班组作业部位作业种类1、动火;2、高空;3、其它。作业时间2020 年月日:时起至
3、2020 年月日:时止申请/监护人作业人危险作业许可证编号:2020-502020-50作业名称危险等级作业部门/班组作业部位作业种类1、动火;2、高空;3、其它。作业时间2020 年月日:时起至 2020 年月日:时止申请/监督人作业人作业前“十一不”: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动火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9.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允许作业10.饮酒后不允许作业.11.存在其他危害因素的,不允许作业.机动车维修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3/3审批意见:审批人签名:2020 年月日动火作业后施工现场清理情况:监督人签名:20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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