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小学晨晨午午检制度检制度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提高师生防病能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及时发现情况并及时处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晨检制度。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学校卫生工作。2、常规晨检“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报告由班主任每天早晨 8;00、下午 2:00 检查并统计好,(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统计)并及时汇报校领导、并按照“突发卫生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作统计直报。3、师生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有发热症状,马上通知其家长送医院就诊。4、学生患水痘、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必须回家隔离治
2、疗,不得带病上课,直至病情痊愈凭病愈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5、学生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在发病时期,以学生身体健康为主,应劝其回家休息治疗,坚决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6、晨检时应认真、细心,通过一看:仔细观察学生的面色(红润,尚可,一般,差)、精神状态(好,较好,一般,差),发现学生面色和精神状态不佳时,要及时通知卫生保健老师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到医院就诊7、每日晨检情况要做好记载,班主任早读时间要检查本班人数及学生身体情况,特别对异常情况更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异常情况纪要等。8、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制度。实行追踪随访制,由班主任分别对患病的学生进行每日追踪电话随访,及时了解其诊治情况。居家隔离。9、督促各年级的常规晨检及“特殊症状、因病缺课学生日统计报表”工作。10、卫生保健老师每天统计学校患病学生人数及情况,及时向太原市学生健康监测系统上报学生发病情况,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程序,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11、学校做好学生预防重大疾病教育工作,督促年级、班级做好晨午检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预防重大疾病的教育工作,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情况要及时通知班主任。12 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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