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产企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生产企业生产事故处理制度1 目的目的建立生产事故的范围、等级划分、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2 范围范围公司各部门。3 责任责任生产部、工程部、质管部、物料供应部、销售部及各生产车间。4 内容内容4.1 生产事故的范围:凡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错误操作或安排不当造成物料、中间产品损失的,均属生产事故。4.2 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4.2.1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按成本价计在 10 万元以上的为重大生产事故。4.2.2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按成本价计在 1 万元以上,10
2、 万元以下的为一般生产事故。-2-4.2.3 造成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报废、返工或停产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损失按成本价计在 1 千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为微小生产事故。4.3 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4.3.1 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4.3.2 一般生产事故由生产部会同技术、质监、工程、生产车间等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3.3 微小生产事故由所在车间主任会同质监、技术、设备等有关部门和班组进行处理。4.3.4 生产事故发生后,应由生产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明
3、确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4.3.5 根据生产事故的情节和性质,可分别向总经理提出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停薪减薪、行政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到处分意见。4.3.6 对重大生产事故和隐瞒事故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经查实后应从重从严处罚;对制止和处理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应给以表扬和奖励。-3-4.4 生产事故报告4.4.1 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将书面调查处理意见报上一级领导,报告时间:微小事故和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经领导批准后给通报。重大生产事故在公司范围内通报,一般生产事故和微小生产事故在部门范围内通报。4.4.2 生产事故处理完毕,应由生产部填写事故处理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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