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财政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根据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为加强统一指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和整体防范能力,积极有效地处置在本局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现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一、处置依据、原则一、处置依据、原则按照浦东新区关于处置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规定,除发生特大突发事件或专业性特强的事故、事件外,属我局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迅速展开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坚决完成处置任务。二、处置办法二、处置办法1.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
2、组长,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及四个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组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由机关、直属单位部分人员组成 1520 人的应急小分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在工作时间发生的本局责任范围内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小分队按局统一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节假日时,应急小分队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具体处置工作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同时,现场指挥员将事件的类型、规模和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区府总值班室。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处室、直属单位除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外,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规模、性质,按照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预留后备力量,随时增援,防止事态发展。4.局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车辆的安排。5.对区域外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区府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区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救援、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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