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评价规范讲解了针对深圳市地方标准的最新规定,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对原有DB4403/T 138-2021版本进行了多处调整。主要技术变化包括更改标准名称,优化术语和定义的内容,例如新增“标准体系”和“自我评价”的定义,并修改与调整了若干要求与章节命名,增加了标准创新能力的要求、标准创新成果要求等内容。同时,本文件删除或新增了一些具体内容,如取消了 GB/T 3533.1 的引用,更新和完善了附录B评分细则。此外,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评价规范明确了评价内容与具体要求,规定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备良好经营和信用状况并执行公开自我声明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可以进
2、行深圳标准信息平台申报。对于这些申请主体,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评价规范还确立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步骤与评估流程,并加入了关于持续改进方面的指导原则,从而形成科学、系统化评价管理体系。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评价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计划申报深圳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特别是已经建立一定标准体系且具有良好制度建设和信誉记录的企业及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实体。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根据本规范的要求,构建和优化其自身的标准体系,实施规范化管理和建设,提升标准化活动能力并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与效果提升,最终达到成功申报深圳标准创新基地的目标。通过该规范的应用和贯彻,有助于鼓励和引导各单位强化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