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考勤管理1、上班时间由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2:30 至 16:30,加班是 17:00 至 20:00(特殊情况的加班,听从领导安排)。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4、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返回也须打卡),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严重者开除处理。5、安排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6、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 30
2、分钟者,处罚¥30 元。不到 30 分钟,但每月累计超过三次迟到者,底薪扣¥50 元;连续三个月都有迟到 30 分以上者,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7、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 元。8、请假者,需提前填写好请假单交到上级领导处;请假超过 5 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最长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10 天,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特殊情况者,如婚假、丧假、病假,视情况处理)。9、缺勤(请假)时间,须扣减底薪工资;有加班时间的,按平时加班计时工资计算,但不给予抵扣缺勤时间。10、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处理好交接工作,
3、须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工资不予发放。二、工作责任规定1、禁止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客户信息、技术信息、生产信息等),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2、车间内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对未明确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3、在生产过程中,如因个人原因长期无故不加班,3 次不服从生产安排者,给予警告,超过 3 次的给予辞退处理。4、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理。5、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
4、重处罚。6、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生产工具用完后须清理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等价赔偿。7、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8、生产车间必须随时保证干净,不可将杂物随意丢放。各部门各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每组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清洁。9、每周六下午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车间的垃圾须倒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四处乱倒。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10、上班注意节约用
5、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关电、关车间窗户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进行处罚 20-50 元不等的罚款。三、假期薪金规定1、提供国家法定的有薪假期。2、除有薪假日外,公司另安排的假期,则不算工资(如春秋提前放假等)。3、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同样列入制度。四、惩罚奖制度1、对违反上述制度及影响公司经营、日常工作秩序的系列事项将根据影响损失程度进行警告、严重警告、罚款(10-1000 元)、停工、开除、追究法律责任。3 次警告=1 次严重警告,1 次严重警告可以停工,3 次严重警告可以开除。2、对坚决遵守拥护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做出贡献者,公司将根据程度进行表扬、奖励(50-1000 元)、加薪、加级等。3 次表扬可以奖励,3 次奖励可以加薪加级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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