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修管理制度1 1目的目的落实生产设备定期检修,规范检修过程及检修人员的安全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2 2范围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检修作业的管理。3 3管理内容管理内容3.1 设备检修,分为定期检修及日常维护。3.2定期检修:每年度初由各部门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定期检修。3.3日常维护:设备使用部门实施设备每日点检制度,每台设备设定专人进行日常点检管理,进行日常维护。对于日常维护中发现的异常或使用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维护人或使用人立即报直属部门主管,部门主管通知承包商商进行维修。3.4检修准备3.4.1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各部门在检修前填写检修通知单好检修准备,检修通知单应明
2、确填写检修设备、检修项目、对现场环境的要求以及安全措施等。且应主动创造安全的检修环境并落实安全措施。3.4.2设备检修人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对影响检修工作及不安全的环境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可中止检修并报各部门安全委员。3.4.3设备检修人在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确保机具齐全,安全可靠。3.4.4 生产现场设备的检修严禁使用焊接、切割,禁止使用可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需进行必须将设备搬移至固定动火区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3.5 检修设备3.5.1检修设备必须悬挂明显的检修标志。3.5.2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以及防护工具、消防器材、安全措施符合检修规定后,方可进行施工。3.5.3 检修结束后
3、须做到所有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3.5.4 检修后的设备须经各部门安全委员确认签字后方可使用。3.5.5 检修记录必须填写完整并存放于各部门。3.6 动火作业的安全规定3.6.1 禁火区内禁止进行电焊、气焊(割)、切割、使用电热器具或产生火花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在指定的非禁火区的固定地点进行。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具体要求按照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执行。3.7高处作业安全规定3.7.1坠落高度与基准面(指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达到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7.2 高处作业限定于专业维修人员,
4、其他部门人员禁止高处作业。3.7.3 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用具和工具。3.7.4 高处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无安全措施条件下作业。3.7.5 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袋。3.7.6 6 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条件下,禁止露天高空作业。3.7.7 高处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的物件清理好,防止落下伤人。3.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8.1 进入溶剂混合罐、以及、阴井、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要求按照本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3.8.2 作业人员必须熟
5、知设备内作业的有关安全事项,事先了解并掌握现场有害物质及其处理方法。3.8.3作业时必须保证在通风条件按下作业,通风不良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准强行作业。3.9起重吊装作业3.9.1 公司起重吊装作业一律外包作业,禁止内部人员进行吊装作业。3.9.2 外包吊装作业必须经安全环保审查,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3.10电气检修安全3.10.1电气检修,要按电气作业安全规程执行,非持证的人员不得进行电气设备作业。3.10.2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除专责挂牌人外,任何人不准拿掉或送电。3.10.3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3.10.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3.10.5不准带电作业。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3.11检修完工后处理3.11.1检修完毕后须做到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3.11.2 完工后必须清理现场。3.11.3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双方办理验收移交手续,任务书归档保存。4 4职责职责3.1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3.2安全环保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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