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装置开停工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装置开停工安全管理制度1.为保证生产装置的开工、停工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2.开停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装置开、停工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停工、开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严格执行。做好开、停工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3.装置停工安全规定3.1 装置停工由总调度室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确保安全停车。3.2 装置停工后应按审批后的停工方案,书面公布,并组织有关人员交底,冬季停工应制订防冻防凝措施。3.3 短期停工局部小修,除做好防凝工作外,小修项目的安全措施必须经调度、机动、安全等部门研究报请生产厂长批准,可不退料、不做彻底的吹扫置换处理。3.4 装置停工
2、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各种物料按有关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料的回收或排火炬,一级中和、解毒处理、排放化学污水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3.5 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线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气吹扫,热水蒸煮、酸碱置换、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发。分析合格之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使之与相应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
3、,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悉理,防止漏堵漏抽。3.6 在停工检 修中罐、槽、塔、管线等设备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所加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3.7 停工装置必做到:3.7.1 装置停工必须有一名车间领导或技术人员与班长统一指挥,停工降温、降压过程中不宜过快,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3.7.2 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吹扫流程和扫线登记表,明确填写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各责人,以防遗漏或串油。3.7.3 严禁用压缩风直接吹扫,以防爆炸着火3.7.4 装置内、外污水系统的检查井、漏斗要确保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明沟、地坎(包括其它下
4、水井)、地面、平台、及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4.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4.1 装置检修竣工后,检修与生产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生产管理部门和施工主管部门之间实行现场验收交接,安全、消防、施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毒有害的废金属、设备、管线要有专人负责进行安全处理,并回收,以防后患,检修过的设备管理内必须清扫干 净,经过他细检 查后方能封闭,并有检 查记录和检修人签字。4.2 装置检 修后,生产负责人要按开工方案组织车间、班组、岗位进行全面检查,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4.3按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和施,各类气防器具必须达到完好状态。4.4 开车前对通风、
5、通讯、水乳房、梯子、平台栏杆、照明等一切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 查,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4.5 在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及时修改规程操作法,并对开车人员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4.6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及贮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未经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联锁等不能投放生产,以确保一次开车成功。4.7 接受易燃、易爆物料和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按所加盲板流程图规定的项目逐个逐次抽出盲板,不能遗漏,生产负责人必须进行复查确认。4.8 按受物料时,应慢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4.9 系统开车,生产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由总部调度室统一指挥,各工序保持密切联系,按顺序开车。检修施工单位要组织保运人员,负责监护及抢修。5.装置开工正常以后,施工主管部门要组织生产、检 修人员全面检查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存查。6.本规定由安全环保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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