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课件,今天重点讲四个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三、认识火灾 防止火灾,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与逃生,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新的消防工作原则。消防安全涉及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责任分工明确。,消防法主要内容确立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2、,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新消防法明确规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
3、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消防设
4、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二是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了国家对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技术鉴定制度。三是在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要求的同时,取消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行政许可,避免多头管理情况的出现。,应急救援给群众最好的保障,目前,公安消防部队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特别是从抗击冰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的情况看,公安消防部队在应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肯定
5、。消防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的需要,在总则部分就明确提出了“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这一立法目的,并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彰显出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临时查封成为强制措施新手段!,新消防法在继承现行消防法中有关强制措施的基础上,根据消防执法工作实践,增加了临时查封措施。修订后的消防法关于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主要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
6、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下列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2)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行为的;(4)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单位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消防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强化了对危害消防安全行为的依法惩处。主要体现在:1.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行政处罚,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2.加大了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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