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要点,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一章、法律法规第二章、格式及内容讲解第三章、课外作业,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一章、法律法规,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一)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八十四条 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
2、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
3、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
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生命安全是不可
5、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云南建投 安全管理业务培训,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生命安全是不
6、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四不放过 原则,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十三条 确定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基本原则:(一)技术方案设计错误和缺陷,方案制定和审批者(二)未做施工(生产)工艺交底或交底不到位由交底负责人(三)因制造、安装、施工、检修方面的错误和缺陷由制造、安装、施工、检修者(四)违章指挥或组织不当指挥者,(四)集团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云建投集团政发2016181号),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五)未即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有关管理者;(六)未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由执行者、组织者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共同;(七)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有关领导;(八)违反规定或操作失误操作者。,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首先追究领导责任:(一)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三)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即分配上岗而造成的事故;(四)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造成的事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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