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13.220.01CCS C 822103鞍山市地方标准DB2103/T 0132024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规程Standard procedure for filing and closing cases of major fire hazards2024-8-22 发布2024-9-22 实施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103/T 013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总则.35 立案.36 整改.47 延期.48 销案.5参考文献.6DB2103/T 013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2、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鞍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晓亮、郑辉、李洪钢、王震、张亮、宋耀宇、胡国峰。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及本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249号,联系电话:0412-5596111。DB2103/T 01320243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在鞍山地区重大火灾隐患立案、
3、销案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 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GB/T 5907.1、GB 351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来源:GB 3
4、51812017,3.14总则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5立案5.1火灾隐患发现5.1.1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中具体记载,并收集建筑状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实火灾危险性的资料,在 2 日内书面报告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5.1.2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1.3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符合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条件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5.2立
5、案判定程序5.2.1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召集案DB2103/T 01320244件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体讨论。5.2.2讨论结果初步认定符合重大火灾隐患的,在讨论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核查小组申请技术核查,拟需要提请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应当一并上报请示。5.2.3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核查小组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查或现场核查,提出合理化建议。5.2.4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核查小组对需提请市级以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市级消防救援机构上报市政府或者省消防救援总队。5.2.5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
6、题的,重大火灾隐患技术核查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应当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5.2.6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纪要,会议记录、纪要包括下列内容: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拟确立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和依据;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参加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的主持人、参加人员签名。5.2.7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6整改6.1提请挂牌督办6.1.1在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及时提请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6.1.2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请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请示报告中,应列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火灾隐患、违反的法律法规或消防技术标准、整改方案、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6.1.3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在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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