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园安全事故案例校园安全事故案例案例案例:一天下午体育课上,钟老师组织高一(10)班的学生进行立定跳远训练。钟老师选择学校校园内的水泥场地作为训练场,首先带领学生进行训练前准备运动,接着通过示范讲解讲清要领和注意事项,然后让学生分组进行立定跳远训练。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小丽不慎摔倒了,钟老师发现后马上将小丽扶起,并关切的询问小丽伤了没有、疼不疼,在确知小丽无事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了她的课堂教学。第二天早上,钟老师得知小丽昨天体育课摔倒造成手腕骨折正在医院治疗的消息后,立即向校长进行汇报,校长派钟老师和小丽的班主任老师到医院进行了慰问,当时在看护小丽的爷爷对学校里对小丽给予的关心表示感谢。事后,小丽
2、的家长来校反映,要求学校赔偿所有医疗费,并提出签字承诺“十年内,小丽骨折处生长发育时造成骨质增生,学校须承担一切后果”的要求。其理由是,学校领导未亲自去医院慰问学生小丽,钟老师教学时选择的教学场地和教学方法不正确,因此造成小丽摔倒后手腕骨折。学校领导对小丽伤害事故非常重视,并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协商处理此事。首先,校方与小丽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家长对解决此事的真实意图;其次,校方查找学校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处理条款,请教律师,掌握处理小丽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时,请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进行医学鉴定。在此基础上,学校和家长就医疗费赔偿和后续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使“小丽校园伤害事故
3、”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分析:分析:学校对小丽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做法是正确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符合情理。发生事故后,学校主动派教师到医院慰问受伤学生小丽;家长提出培养要求和签订有关承诺协议时,学校派副校长与家长进行沟通,协商赔偿等事宜,得到了家长的宽容。(2)符合法律。学校对此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钟老师的教学行为符合教学常规,此次学生受伤不是钟老师的教学所造成的。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因
4、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从第九条(一)、(四)条款看学校不承担
5、责任:虽是水泥场地,但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此项规定不允许进行立定跳远训练,而且教育局组织中考体育测试也采用此场地;钟老师在组织此次训练时已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从第九条(八)条款和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看,学校可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课后、放学前钟老师没有再去询问一下学生小丽,或给小丽的班主任老师讲一下,或告知其监护人让其关心一下小丽。根据人民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鉴定,此次伤害可能对今后产生影响,但不绝对产生影响,因此后续对身体影响协议可签也可不签。虽然,经过学校的努力,这次学生小丽校园伤害事故得到了圆满解决。从此次学生伤害事故中,本人认为对学校安全管理须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场地、形式、内容的安全防范。教师在选择立定跳远的场地时最好不要在水泥场地进行训练,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2)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安全事故预案制。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3)处理校园安全事故要注意合情、合理、合法,做到以人为本,以得到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使校园伤害事故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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