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承诺书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承诺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公司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作如下承诺:一、配置标准项目名称总建筑面积配置比例物业服务用房位置正式临时物业服务用房面积正式临时二、物业服务用房由我公司无偿提供,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权属登记的条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三、物业服务用房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和办公使用的基本条件。四、我公司本着满足物业管理需要、充分便民利民的原则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房屋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的,按物业主管部门要求予以变更。五、如正式物业服务用房尚未开工建设,我公司自愿提供相应条件的已开工建设的房屋作为临时物业服务用房,临时物业服务用房在正式物业服务用房开工建设前不得销售。六、物业服务用房建成后,我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给物业管理单位使用。七、如我公司违背承诺,由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处罚。八、本承诺书一式 3 份,我公司 1 份,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 1 份。开发建设单位(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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