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物业租赁投标确认书物业租赁投标确认书物业以公开招租投标的方式选择承租单位,本投标单位确认已经充分了解该物业的基本情况,并对物业以下招租内容予以同意确认:一、物业概况及有关责任1、该物业建筑面积约 30.3 平方米,有产权证;2、招租单位不承担因产权和房屋安全问题引起的任何责任;3、招租单位按现状招租,物业的消防及装修报建手续由中标者申报自行解决,招租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二、租赁物业的基本条件1、用途:商业或办公(不得经营餐饮行业和娱乐业)。中标者自行使用承租物业,依法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2、租赁期限:三年。3、租金底价:月租金单价不低于 60.00 元/M2月(含 60.00元/
2、M2月),按总面积 30.3 平方米计租,租金每年环比递增 5%。租赁保证金为 3 个月租金。4、交付条件:以招租单位书面通知日期为准,按物业现状及产权现状交给中标单位或个人使用,由中标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房屋的维修、维护,费用自理,并做好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装修免租期:招租单位给予中标者壹个月的免租装修期。5、中标方在对该物业装修前,须把装修方案、图纸及申请报2招租单位审核同意,交纳装修保证金后方可进行装修,且应达到消防要求和环保标准。6、投资改造:中标者需对物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改造,费用自理,并达到消防验收标准。租赁期届满,所投资的固定设施及消防设施、设备不得拆除,无偿归招租方所有。7、手续办
3、理及费用:中标方自行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租赁登记、工商登记及经营等相关手续,有关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自理,招租方只提供现有的资料。8、交付场地后,该物业装修工程施工、开业后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卫生、税收等方面的全部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并且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守法经营。9、确认书其他未尽事宜,中标后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补充完善。三、其他事项1、招租办法:按照招租单位制定的招租办法执行,参与投标者不得提出异议。2、合同签订时间:招租单位发出场地移交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中标者必须与招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没收投标保证金。3、招租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解释权和决定权归招租单位,参与投标者必须服从,否则视为弃权。3确认方:单位(盖章):个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年月日说明:以单位(或公司)名义报名参加投标的,确认书必须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名;以个人名义投标的,必须个人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确认书,不得参加投标。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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